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5-1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正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聘任何三星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厚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何三星先生、刘厚尧先生、
敖凌松先生、刘爱华女士、傅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