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2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
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旧车间进行 GMP 改造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旧车间进行
改造符合国家新版 GMP 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项计划是合理、必要
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28万元对旧车间进行GMP的改造,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是为了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开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业务,是基于公司发展
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2,537,226.72元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