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2-0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参与发
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投资决定是站在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上作出的,且公司已制定了《风
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的程序、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内
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制度的建立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能有效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在此次投资决策过程中,未
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
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不超过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