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17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4 年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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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
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起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
益”,增加了“商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递延收益 0 12,186,859.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186,859.78 0
商誉 0 7,826,251.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0 7,826,251.18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
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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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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