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的公告2015-04-17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 年 7 月与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宏源证券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
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
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机
构。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
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与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任保荐机构,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
人王伟先生和曾林彬先生,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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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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