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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8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8、9 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7.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中明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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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190,379,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3174%。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164,363,802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283%。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共计持有公司 26,015,806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7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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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不包括公司董监高股东)表决情况
为:
    赞成股数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6%;反对股数
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不包括公司董监高股东)表决情况
为:
    赞成股数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6%;反对股数
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90,37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不包括公司董监高股东)表决情况
为:
    赞成股数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6%;反对股数
为 0 股;弃权股数为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金山   刘中明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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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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