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关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作相应修订,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表决结果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将 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