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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工作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6-02-1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工作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会议
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哲怡先生的简历等材料,认为杨哲怡先生拥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规定。

   2、杨哲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同意聘任杨哲怡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字: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