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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02-08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
 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7),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因自身发展需要,
 计划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9,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7% 。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新疆汉森函件通知,新疆汉森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                          (%)
            大宗交易       2017 年 1 月 20 日            16.85       14,331,000         4.84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6 日             17.03       10,000,000         3.38
新疆汉森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6 日             17.03        4,777,700         1.61

                                 合   计                             29,108,700         9.83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3,818,223        51.97      124,709,523        42.13

新疆汉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818,223        51.97      124,709,523        4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 1 -
    二、其他说明

    1、新疆汉森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同时严格遵守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新疆汉森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
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新疆汉森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4、新疆汉森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新
疆汉森持有公司股份 12,470.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3%,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备查文件

    《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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