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
林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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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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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
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
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拟续聘其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同意提名符人慧先生、詹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两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
(十)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为 3.5 万元/人/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的实际情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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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
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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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符人慧,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化学工业部益阳橡胶机械厂办公室秘书,益阳
市朝阳开发区招商局办公室秘书,深圳运润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苏博
泰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
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行政副总监。
符人慧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詹萍,女,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律师。曾任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第六届湖南省律协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副
主任,益阳市第三届、四届、五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益阳市第四
届、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益阳市律师协会第二届、三届副会长,第七届湖
南省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
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益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益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詹萍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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