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151,393,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1465%。其中: 1.现场会议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35,640,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246%。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752,8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3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 5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刘厚 尧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1.01 选举刘令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02 选举刘正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03 选举何三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04 选举刘厚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曾建国先生、王红霞女士、李永萍女士为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2.01 选举曾建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02 选举王红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03 选举李永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综上,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刘厚尧先生、曾建国先生、 王红霞女士、李永萍女士 7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符人慧先生和詹萍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3.01 选举符人慧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02 选举詹萍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39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符人慧先生、詹萍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郭春林先 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红霞女士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贝蓓 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