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罗永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罗永青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贵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罗永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