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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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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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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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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