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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