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具体要求,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止2019年6月30
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