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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 1 -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司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3)资产负债表
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
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 号填列)”项目;(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6)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 2 -
投入资本”项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

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
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

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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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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