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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管的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正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聘任戴江洪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敖凌松先生、刘爱华女士、傅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章程》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并在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2.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敖凌松先生、傅建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4.同意将敖凌松先生、傅建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詹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