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购买房产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购买参股公司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及 配套车位,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