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购买房产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估
值结果作为依据,评估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及履
职能力等,认为戴江洪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江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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