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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4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湖
南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7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
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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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来三年,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
以每三年为一周期,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具体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经营周转使用,必要时可适当用于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自有资金投资支出,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
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
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将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
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情况、
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并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每三年为一期制
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期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
划和期间间隔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量公司
当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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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修改须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
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详细书面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妥善保存书面记录档案。
    4.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审议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半
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当年度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
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就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意
见。
    5.公司股东大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应主
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
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对于当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当公司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得适当降
低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可以不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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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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