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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1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汉森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2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
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
代垫费用事项对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
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说明,
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
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说明。公司将持续加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
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