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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截止2021年06月
30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1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