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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2021年汉森制药内控鉴证报告2022-04-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1110073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1110073 号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公司”)管理

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汉森制药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汉森制药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

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森制药公司 202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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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
   1110073 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永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峰


              中国武汉                                2022年4月26日




                                       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

司、湖南汉森医药研究有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

细则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安全与环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产品质

量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活动、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1)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 5%;

                (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3)销售收入潜在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1)净利润的 2%≤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 5%;
            (2)资产总额的 0.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3)销售收入总额的 0.5%≦销售收入潜在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1)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 2%;

            (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3)销售收入潜在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定    性   标   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2)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 万元以下;

            (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定   性   标   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