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汉森制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 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 支付的原始凭证,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 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5.80 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0,200,000.00 元,扣除此次支付的承 销保荐费人民币 13,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之前已支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667,200,000.00 元,另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 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其他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7,600.00 元后,此次发行 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292,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 到位,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 1 1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金额 本年度发生额 1、募集资金净额 657,292,400.00 - 2、四磨汤口服液技改工程项目使 -285,545,853.82 用 3、旧车间 GMP 改造 -37,001,256.20 4、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5、银行手续费 -18,226.67 6、利息收入 54,500,495.02 208,571.57 7、投资收益 412,328.77 8、收购云南永孜堂股份 -282,000,000.00 9、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 -62,537,226.72 限公司 10、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5,102,660.38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4,894,088.81元。2021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208,571.5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15,102,660.38元,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众 环专字(2022)1110074号《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益阳分行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2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汉森健康产 业(湖南)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 号 账户类别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益阳分行 583357366808 募集资金专户 11.07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130100100150464 募集资金专户 5,758.52 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 368130100200095795 募集资金专户七日通知存款 15,096,890.79 合计 15,102,660.38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00.00 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2、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公司 2012 年 10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口 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追加投入 130,823,000.00 元,追加投资后该 项目总投资额为 286,256,00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已投入 285,545,853.82 元。 3、根据公司 201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份以超募资金 282,000,000.00 元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4、根据公司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对 公 司 旧 车 间 进 行 GMP 改 造 的 议 案 》, 公 司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49,280,000.00 元对旧车间进行 GMP 改造,截止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 37,001,256.20 元。 3 5、根据公司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份以超募资金 62,537,226.72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医药健康 产业业务。 具体如下表所示: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729.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708.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 否 已 是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变 更 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累计投入 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 金额(2) 态日期 大变化 分变更) (3)=(2)/(1)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 2013 年 12 否 15,543.30 28,625.60 28,554.59 99.75% 7,614.39 否 否 目 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543.30 28,625.60 28,554.59 99.75% 7,614.39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 — 2015 年 12 旧车间 GMP 改造 4,928.00 4,928.00 3,700.13 75.08% — — 月 收购云南永孜堂股权 28,200.00 28,200.00 28,200.00 100.00% 2,169.27 — 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 6,253.72 6,253.72 6,253.72 100.00% -474.77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2,381.72 42,381.72 41,153.85 97.10% 1,694.50 合计 57,925.02 71,007.32 69,708.44 98.17% 9,308.89 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由于国内疫情、经济环境影响,加之建设期延长,募投项目的产能未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能完全释放,同时受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各种生产成本的上升,影响投资项目效益。 原因(分具体项目) 收购云南永孜堂股权、设立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旧车间 GMP 改造、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均未承诺项目效益。 5 旧车间 GMP 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内容包括平面布局调整、净化通风口调整、设备更新、车间内墙地面及彩钢板更新等, 该项目的效益无法量化测算。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原厂旧车间进行新版 GMP 改造主要是为保障公司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版)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和提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因实际投资于公司各个不同的资产组中,其预期收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收益中,故无法单独核 算效益。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超募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1 年 7 月使用超 募资金 3,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12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以部分超募 资金对“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追加投入13,082.3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8,625.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28,554.59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3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以超募资金28,200.00万元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 经公司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旧车间进行GMP改造的议案》,以超募资金 4,928.00万元对旧车间进行GMP改造,截止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3700.13万元。 经公司2014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0月 份以超募资金6,253.72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医药健康产业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2010年度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560.20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况 2020年、2021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无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无 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10.27万元,公司将其中0.5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活期账户内;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509.6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七日通知存款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 2010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1 口服液及胶囊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5,602,020.00 上述自筹资金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安达专字[2010]第 1469 号专项 审核报告,证明其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也出具了同意置换的专项意见,公司 2010 年 8 月 23 日公告后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执行了上述资金置换。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 15,102,660.38 元(含利息 收入、投资收益),占全部募集资金净额 657,292,400.00 元的 2.30%,剩余超募资 金将继续在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 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 在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森制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盖章签字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 伟 秦 军 2022 年 4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