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
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
制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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