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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森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
容。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
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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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
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
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 2 -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的规定无需调整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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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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