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2年11月1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