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
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刘训雨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
生、刘训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