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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

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刘训雨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

生、刘训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