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2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002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 18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3 号五矿广场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常发集团将其持有的5,700万股雷科防务(股票代码
002413)股份协议转让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的“五矿信托-恒信日鑫8
号-中原强兵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雷科防务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常发集团 指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常发集团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变动的行为
与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所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
法定代表人: 王卓
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98540235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1997年9月23日至2047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方式运用固定财产;以
固有财产对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680,141,374.47 78.002%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72,222,159.89 21.204%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636,465.64 0.7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珠峰 男 中国 董事长 北京 否
姜弘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青海 否
王卓 男 中国 总经理 北京 否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雷科防务未来前景的看好,决定通过协议受让雷科防
务的5,700万股股份,合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 5.001%。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雷科防务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2018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
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雷科防务5,700万股股份,合
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 5.00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受
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5.001%,为雷科防务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展业的信托公司。乙方作为
受托人拟设立“五矿信托-恒信日鑫8号-中原强兵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拟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雷科
防务公司流通股股份5,700 万股(占雷科防务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雷科防务公司
流通股股份5,700万股(占雷科防务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1%)。
3、乙方同意以5.50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5,700万股标的股份,交易金额共
计人民币叁亿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313,500,000.00元,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
第二条 协议生效条件
1、基于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目的、乙方信托计划设立目的以及相关金融监管
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
作日内,乙方所代表的“五矿信托-恒信日鑫8号-中原强兵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成立,且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因
信托计划未如期成立导致本协议不生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行签署
-8-
补充协议的除外。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交易总
额30%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万元整(小写:94,050,000.00
元)。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雷科防务公司提交有关协议
转让、过户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同时向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办理有关过户审批手续。
3、在本股份转让协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交易总额30%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玖仟肆佰零
伍万元整(小写:94,050,000.00元)。
4、甲乙双方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乙方需在标的股份办
理过户前(含过户当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全部
款项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
5、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
知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
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6、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为含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至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仅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及义务。信托计划未能如期成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乙双方不负有任何
违约责任。
-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雷科防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卓
2018年 11月19日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雷科防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 002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青海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 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5,700 万股 变动比例: 5.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后持有数量: 5,700 万股 持股比例: 5.001%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确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是否拟于未来 12
在雷科防务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
个月内继续增持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