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0024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A 座 6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A 座 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二区 683 号楼 15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二区 683 号楼 15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二区 683 号楼 13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二区 683 号楼 13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8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雷科防务57,638,335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雷科防务 指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常发集团其持有的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科防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及持 股比例变动的行为 常发集团 指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雷科众投 指 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 《准则15号》 指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6号》 指 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峰,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728011978********,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是否存在直接产权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注册地 关系 2015-12-23至今 雷科防务 董事、总经理 常州 持有2.88%股份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 2009-12-25至今 董事、总经理 北京 否 息技术有限公司 2、刘升,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6101211963********,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如下: 是否存在直接产权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注册地 关系 2016-09-26至今 雷科防务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常州 持有3.18%股份 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 2004-09-14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西安 否 司 3、高立宁,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1306041981********,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最近五年主要工 作经历如下: 是否存在直接产权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注册地 关系 董事、副总经理、财 2015-12-23至今 雷科防务 常州 持有1.48%股份 务总监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 2009-12-25至今 董事、副总经理 北京 否 息技术有限公司 4、韩周安,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 号5101071966********,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如 下: 是否存在直接产权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注册地 关系 2016-09-26至今 雷科防务 董事、副总经理 常州 持有1.15%股份 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 2004-02-17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成都 持有15.95%股权 有限公司 -5- 5、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二区683号楼15层154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47001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 资时间为2025年10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对外投资的有关情况 雷科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二区683号楼13层139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立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019414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 -6-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 资时间为2025年10月08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对外投资的有关情况 科雷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GP07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8年09月06日至2048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 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下期出资时间为2048年07 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册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99 99% -7- 2 高立宁 有限合伙人 1 1% 合计 100 100 鉴于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峰先生、刘升 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 致行动人关系。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 持有雷科防务9.78%的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 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7月12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书》,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方一致同意并共同承诺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须由四人先行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定,再行在公司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四人在协商过程中,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采取人数多的一方所代表的共同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根据该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刘峰意见为准。 协议方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8- 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协议方中的四人作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除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 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 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协议方保证在公司存续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 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共同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除此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雷科防务未来前景的看好,决定通过雷科众投协议受 让常发集团持有的雷科防务57,638,335股股份,合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5.06%。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雷科 防务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2019年1月7日,雷科众投与常发集团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雷科众投受让雷科防务57,638,335股股份,合计占雷科防 务总股本的5.0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 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雷科防务111,495,096股,占雷 科防务总股本的9.79%,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数(股) 刘峰 32,788,407 2.88 5,697,102 刘升 36,247,692 3.18 100,000 高立宁 16,909,499 1.48 2,227,375 韩周安 13,083,158 1.15 2,270,790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36,580 0.55 6,236,580 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29,760 0.55 6,229,760 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7,638,335 5.06 57638335 合计 169,133,431 14.84% 80,399,942 2018年12月20日,公司部分股东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合计 持有雷科防务股票以及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的投票权按照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委托给刘峰先生、刘升先生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可行使投票权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的 持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的比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例(%) 刘峰 38,540,793 3.38% 38,540,793 3.38% 刘升 53,738,722 4.71% 53,738,722 4.71% 高立宁 16909499 1.48% 16909499 1.48% 韩周安 13083158 1.15% 13083158 1.15%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36580 0.55% 6236580 0.55% 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29760 0.55% 6229760 0.55% 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57638335 5.06% 合计 134,738,512 11.82% 192,376,847 16.88% -1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股份转让标的 常发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雷科众投转让其所持雷科防务 公司57,638,335股股份(占雷科防务公司总股本的5.06%,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雷科众投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2、股份转让的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按5.10元/股的价格,雷科众投以共计人民币 293,955,508.50元(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零捌元伍角)受让上 述57,638,335股标的股份。 3、价款及支付 (1)、雷科众投在本协议生效当天向常发集团支付叁仟万元 (30,000,000.00)订金、在本协议生效的第二天订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发集团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 (小写:50,000,000.00)(包括前面已付的叁仟万元)、十个工作日内向常发集 团指定帐户支付共计不低于捌仟捌佰万元(小写:88,000,000.00)的第一期股 份转让价款。 (2)、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向雷科防务公司提交有关协 议转让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 (3)、在本股份转让协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雷科众投向常发集团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和第一期的股份 转让价款合计不低于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万元(小写:176,000,000.00)。 (4)、双方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雷科众投需在标的 股份办理过户前(含过户当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常发集团,常 发集团收到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玖拾伍万伍仟伍佰零捌元伍角 (小写:¥293,955,508.50)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材料、办理过户。 -12- (5)、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常发集 团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 即书面通知雷科众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 款至雷科众投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常发集团违反本协议给雷科众投造成损失的,应向雷科众投承担赔 偿责任;常发集团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雷科众投有 权解除本协议,雷科众投有权要求常发集团退还雷科众投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 价款,并赔偿雷科众投全部损失。当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事宜, 若常发集团逾期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0.05%/日向雷科 众投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雷科众投违反本协议给常发集团造成损失的,应向常发集团承担赔 偿责任,雷科众投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常发集团有 权解除本协议,常发集团有权要求雷科众投赔偿常发集团全部损失,全部损失赔 偿完成后常发集团将雷科众投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返还雷科众投。 (4)、在本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之前,违约方必须向交易对 方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在本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之后,违约 方必须向交易对方支付5,000万元的违约金。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常发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雷科众投将成为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鉴于雷科防务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为雷科防务第一大股东,雷科众投系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 安先生出资设立的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将进一步提高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 -13-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雷科防务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买卖雷科防务股份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日期: 2019年1月8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雷科防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公司 股票简称 雷科防务 股票代码 002413 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 册地 心(有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 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11,495,096 股 持股比例:9.7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57,638,335 股 变动比例: 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后持有数量: 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69,133,431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14.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