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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1-2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

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

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

请。”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

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20个交

易日的区间段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中小

板综合指数(399101)、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涨跌幅情况如下表

所示: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
    日期           公司股价(元/股)
                                          (399101)           类,399233)
2018年12月26日                   5.50            7410.21               1389.41
2019年01月25日                   5.88            7672.77               1446.50
 涨跌幅(%)                     6.91               3.54                  4.11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6.91%,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上涨3.54%因素后,上涨幅度为3.37%;剔除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

上涨4.11%因素后,上涨幅度为2.80%。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
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