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1-2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
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
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
请。”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
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前20个交
易日的区间段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中小
板综合指数(399101)、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涨跌幅情况如下表
所示: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
日期 公司股价(元/股)
(399101) 类,399233)
2018年12月26日 5.50 7410.21 1389.41
2019年01月25日 5.88 7672.77 1446.50
涨跌幅(%) 6.91 3.54 4.11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6.91%,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上涨3.54%因素后,上涨幅度为3.37%;剔除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
上涨4.11%因素后,上涨幅度为2.80%。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
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