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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 120 号)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18年年度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

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我

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提议的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阅读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日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

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地区

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
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
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