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 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393,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3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5,339,25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5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三)、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匡振兴先生、独立董事刘捷先 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75%; 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24%;弃权 2,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2%;反对 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3%;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