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承
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
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在授权期
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