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关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关峻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关峻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
人关峻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关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高立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经审阅高立宁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高立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我们
认为高立宁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
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任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