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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科防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15至

2020年4月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3人,代表股份203,744,1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40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148,352,95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255%。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50人,代表股份55,391,2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153%。

    2、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监事陈

天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戴斌先生及副董事长刘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高立宁先生主持。北京市万商天

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0%;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83,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89%;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0%;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83,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89%;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0%;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83,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89%;反对

2,415,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3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6%;反对

9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3%;弃权98,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37,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6%;反对

9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3%;弃权98,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

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