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理
工雷科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理工雷科电子(西安)有限公司、尧云科技(西
安)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
董事会对补选董事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指
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共
享机制,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加快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有利于深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积极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人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