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至 2022年9月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17人,代表股份247,127,2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11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158,666,42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21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0 及股东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88,460,7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90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89,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66%;反对 7,86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40%;弃权369,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50,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97%;反 对7,868,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97%;弃权369,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提案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和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6,68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6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144,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649%。 2.02. 选举冷力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6,26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0,731,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50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为普通决议事项,应选董事2名, 候选人2名。和培仁先生、冷力强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均超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均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和培仁先生、冷力强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提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08,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42%;反对 8,58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3%;弃权30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 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