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变更剩余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 发展战
略的考虑,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