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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10-17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1-0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50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募集资金 1,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8,721,422.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1,278,577.57 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额

474,600,000 元超额募集 1,376,678,577.5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71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

将公司201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生的4,370,867.40元广告费、路演费、

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并于2011年3月11日从流动资金转入募

集 资 金 4,370,867.40 元 。 最 终 公 司 确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55,649,444.97 元 。 较 原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额 474,600,000 元 超 额 募 集

1,381,049,444.97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分别用于偿还贷款

20000 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详见于 2010 年 8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的资金现状和资金使用计划,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

资金成本,从而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公司拟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用于购置原材料。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

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

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高德红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高德红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高德红外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性投资。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高德红外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做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高德红外的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经营效益,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同意高德红

外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