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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2-02-24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Tel: +86(10)88095588
                                          Xicheng District
 业大厦 A 座 8-9 层
                                          Beijing PRC                                                传真:+86(10)88091190

 邮政编码:100033                         Post Code:100033                                           Fax: +86(10)88091190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268 号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婕


                                                                                      2012 年 2 月 23


                                                                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5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000,000.00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
除了承销费、保荐费 74,500,000.00 元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分别汇入公司指
定的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币账户)1,219,420,000.00 元、中国农业银行武
汉鲁巷支行(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 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
户)561,020,000.00 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 1,875,5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21,422.4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1,278,577.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7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
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
币帐户)转出 100,000,000.00 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家银
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
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文件
要求,公司于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
等费用 4,370,867.40 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元 94,350,555.03 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5,649,444.97
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 年 3 月 11 日,股份公司从流动

                                     2
资 金 银 行 账 户 转 入 汉 口 银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001011000061198 )
4,370,867.40 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9,930,538.08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319,385,953.41 元,本年度使用 340,544,584.67 元。其中: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0,544,584.67 元,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240,000,000.00 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应 结 余 余 额 为
1,232,661,138.97 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6,971,512.92 元,手续费支出 29,280.84
元),实际结余余额与应结余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
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 2008 年 2 月
29 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 3 月 18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臵了严格的
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金额(元)       备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061198       5,620,295.51     活期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32809      10,000,000.00   通知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32841      10,000,000.00   通知存款
                                        3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9954       50,38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78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28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51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77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93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52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11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37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679        5,038,75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695        5,038,75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94       4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36       5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7016       5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950      10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976      10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992      10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9913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9939       3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小计                                   676,317,795.5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100067446         5,567.22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7564    22,658,108.24    通知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086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101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216    1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331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450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574    2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692    3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726    5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849   10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5960   100,000,000.00   1 年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6257    3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小计                                   422,663,675.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039401040011749       31,464,011.85      活期
              农业银行小计                                    31,464,011.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160003466      1,440,656.15      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386     20,155,0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394     20,155,0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409     30,232,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351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360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60001378     10,077,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民生银行小计                                   102,215,656.15
                  合计                                      1,232,661,138.97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分别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
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不转
存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臵换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 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23 日




                                              5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 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5,564.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054.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993.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达
                                                                                                      截至期末投             本年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到预定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资进度(%)            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现的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                     状态日           效益
                                                                                                       (2)/(1)               效益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          否        31,852.00    31,852.00         7,581.52    10,286.38     32.29%                 -       否        否
2、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              否         9,506.00     9,506.00         1,245.73     2,294.21     24.13%                 -       否        否
3、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否         6,102.00     6,102.00         1,227.21     1,412.46     23.15%                 -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7,460.00    47,460.00      10,054.46      13,993.05     29.48%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32,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4,000.00      52,000.00
               合计                            47,460.00    47,460.00      34,054.46      65,993.05




                                                                          6
                                           股份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由于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及设备采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购合同的付款进度约定,显示股份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付款进度未达到计划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1、经公司 2010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2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2、经公司 201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3、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报告期内用超募资金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股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共以自筹资金 1,742.58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份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股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42.58 万元。上述
                                           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
                                           字[2010]第 1743 号专项核查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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