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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2-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

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

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

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唐国平               张树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