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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12年7月)2012-07-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经 2012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信
息等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应提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详见附件 1)。经办人员作为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负责向信息接收单位送达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 2),并
要求对方签署回执(详见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公
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
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1-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
息被泄露,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公司知悉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对外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
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
报送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
附件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

       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




                                  -3-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
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
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
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4、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
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附件 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

  2、                                                                                           ;

  3、                                                                                           。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与本公司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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