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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7-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草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
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考虑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每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董事
会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