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07-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
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唐国平 张树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