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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02-25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0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950,000,000.00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了承
销费、保荐费74,500,000.00元后,于2010 年7月8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汉口银
行洪山路支行(人民币账户)1,219,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鲁巷支行
(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
561,020,000.00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1,875,500,000.00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21,422.4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1,278,5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
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
民币帐户)转出 100,000,000.00 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
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
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文
件要求,公司于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
会等费用 4,370,867.40 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94,350,555.03 元 , 最 终 确 认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55,649,444.97 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年3月11日,股份公司从流动资
金银行账户转入汉口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1011000061198)4,370,867.40
元。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项   目
                                          元)         资额(万元)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             31,852              31,852

        红外光学加工中心                  9,506               9,506

        红外热像仪研发与实验中心          6,102               6,102
                   合计                  47,460              47,460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用不超过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
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高德红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高
德红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对高德红
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