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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0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了
承销费、保荐费74,500,000.00元后,于2010 年7月8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汉口
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币账户)1,219,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鲁巷支
行(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
561,020,000.00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1,875,500,000.00元。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21,422.4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1,278,5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
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
民币帐户)转出 100,000,000.00 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
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
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
文件要求,公司于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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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会等费用 4,370,867.40 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94,350,555.03 元 , 最 终 确 认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55,649,444.97 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年3月11日,股份公司从流动资
金银行账户转入汉口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1011000061198)4,370,867.40
元。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项   目
                                           元)          资额(万元)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                  31,852           31,852

        红外光学加工中心                      9,506             9,506

        红外热像仪研发与实验中心              6,102             6,102
                   合计                       47,460           47,460



    二、公司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2010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
行贷款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2、经公司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经公司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根据《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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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使用,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350 万元(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0%)。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
可以有效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 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
   五、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审议程序
   2013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将使用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件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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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高德红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做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华泰
联合证券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
   (四)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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