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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3-03-25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Tel: +86(10)880955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594 号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1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3 月 22 日




                                    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5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000,000.00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
除了承销费、保荐费 74,500,000.00 元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分别汇入公司指
定的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币账户)1,219,420,000.00 元、中国农业银行武
汉鲁巷支行(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 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
户)561,020,000.00 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 1,875,5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21,422.4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1,278,577.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7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
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
币帐户)转出 100,000,000.00 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家银
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
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文件
要求,公司于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
等费用 4,370,867.40 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元 94,350,555.03 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5,649,444.97

                                     3
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 年 3 月 11 日,股份公司从流动
资 金 银 行 账 户 转 入 汉 口 银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001011000061198 )
4,370,867.40 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96,773,846.61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659,930,538.08 元,本年度使用 436,843,308.53 元。其中: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56,843,308.53 元,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280,000,000.00 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应 结 余 余 额 为
832,619,159.42 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3,785,796.49 元,手续费支出 42,235.43
元),实际结余余额与应结余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
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 2008 年 2 月
29 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 2008 年 3 月 18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臵了严格的
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金额(元)      备注

                                        4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51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77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93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78       20,665,445.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28       20,665,445.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477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493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19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50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76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18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34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59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75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1011000061198         12,289,749.46       活期
              汉口银行小计                                      524,904,806.9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25689    20,143,0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25705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25819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200017564    12,789,299.70   智能通知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416110100100067446        26,986.28       活期
              兴业银行小计                                      182,959,285.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3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49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56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64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72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80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398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06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14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22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30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48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55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63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7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89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497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505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513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17-03940112000052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039401040011749         569,126.39        活期
              农业银行小计                                       20,569,126.3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70001131      20,33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70001140      30,495,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270001158      50,825,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0511014160003466       2,535,940.09   3 个月定期存款
              民生银行小计                                      104,185,940.09
                  合计                                          832,619,159.42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分别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
 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不转
 存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
 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臵换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 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2 日




                                               6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 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5,564.9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684.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677.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红外热像仪产业
                          否      31,852.00      31,852.00        9,234.65    19,521.03       61.29%                         -            否                否
化基地项目
2、红外光学加工中
                          否       9,506.00      9,506.00         2,838.84     5,133.05       54.00%                         -            否                否
心项目
3、研发与实验中心
                          否       6,102.00       6,102.00        3,610.84     5,023.30       82.32%                         -            否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7,460.00        47,460.00       15,684.33    29,677.38       62.53%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6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8,000.00    80,000.00
       合计                          47,460.00   47,460.00        43,684.33   109,677.38
                                                                 股份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由于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进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度约定,显示股份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付款进度未达到计划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7
                                           1、经公司 2010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2、经公司 201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经公司 2012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报告期内用超募资金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共
                                           以自筹资金 1,742.58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10 年 8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1,742.58 万元。上述臵换事项及臵换金额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
                                           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1743 号专项核查报告。

  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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