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高德红外”)的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进行了认真的持续 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 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05号文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7,5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6.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5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98,721,422.4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851,278,577.57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7月9日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 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 (人民币帐户)转出100,000,000.00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 四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相关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 了重新确认,将公司201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生的4,370,867.40元广告 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公司确定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855,649,444.97元。2011年3月11日,公司从流动资金转入募集 资金4,370,867.40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6,773,846.61元,其 中:以前年度使用659,930,538.08元,本年度使用436,843,308.53元。其中:本 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6,843,308.53元,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应结余余额为832,619,159.42 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3,785,796.49元,手续费支出42,235.43元),实际结余 余额与应结余余额一致。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 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7月30日和 本保荐机构以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 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金额(元) 备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51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77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93 10,332,722.5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778 20,665,445.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16828 20,665,445.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477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493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19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50 10,071,5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576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18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34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59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001011000180675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 1011000061198 12,289,749.46 活期 汉口银行小计 524,904,806.9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416110100200025689 20,143,00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416110100200025705 5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416110100200025819 100,00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416110100200017564 12,789,299.70 智能通知存款 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 416110100100067446 26,986.28 活期 谷支行 兴业银行小计 182,959,285.9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3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49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56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64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72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80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398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06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14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22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30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48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55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63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7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89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497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505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513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17-039401120000521 1,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039401040011749 569,126.39 活期 南支行 农业银行小计 20,569,126.3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0511014270001131 20,330,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行光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0511014270001140 30,495,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行光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0511014270001158 50,825,00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行光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0511014160003466 2,535,940.09 3 个月定期存款 行光谷支行 民生银行小计 104,185,940.09 合计 832,619,159.42 注: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分别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 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不转 存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1,85,564.94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684.33 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9,677.38 万元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本年度投入金额 是否发生重 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2) (%)(3)= 用状态日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大变化 (2)/(1) 期 1、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 否 31,852.00 万元 31,852.00 万元 9,234.65 万元 19,521.03 万元 61.29% - 否 否 项目 2、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 否 9,506.00 万元 9,506.00 万元 2,838.84 万元 5,133.05 万元 54.00% - 否 否 3、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否 6,102.00 万元 6,102.00 万元 3,610.84 万元 5,023.30 万元 82.32% -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7,460.00 万元 47,460.00 万元 15,684.33 万元 29,677.38 万元 62.53%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20,000.00 万元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8,000.00 万元 60,000.00 万元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8,000.00 万元 60,000.00 万元 - - - - 合计 - 47,460.00 万元 47,460.00 万元 43,684.33 万元 109,677.38 万元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股份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良好,由于相关投资建设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进度约定,显示股份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付款进度未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达到计划金额。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1、经股份公司 2010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2、经股份公司 201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通过,股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经股份公司 201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 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经公司 2012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报告期内用超募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共以自筹资金 1,742.58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2010 年 8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42.58 万元。上述 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1743 号专项核查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白毅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