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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项目的独立意见2013-04-0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

                    焦平面探测器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

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4,000万
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
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来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的
实施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我国红外热像产品及关键
器件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进程,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高性能红外核心器件国
产化、代替进口。
   2、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
金投资新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
化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
使用》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中的2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唐国平                  张树勤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